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

黨旗

發(fā)布日期:2017-07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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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后,黨旗由各級黨組織模仿聯共(布)黨旗的式樣自己制作。具體規(guī)格式樣不盡相同。1942年4月28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對中國共產黨的黨旗樣式作出決定:“中共黨旗樣式寬闊為三與二之比,左角上有斧頭鐮刀,無五角星,委托中央辦公廳制一批標準黨旗,分發(fā)各主要機關。”這樣,中國共產黨第一批制式黨旗隨即在延安誕生。

  當時制作的標準黨旗為橫120厘米,豎80厘米,左上角的中間(全旗四分之一處)為黃色鐮刀、錘子,其直徑為30厘米。旗褲為白色,寬6.5厘米。旗褲不包括在整個旗的尺度之內。紅旗象征革命,鐮刀、錘子為工農的勞動工具,象征中國共產黨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,黃色象征光明。

  根據實際需要,黨旗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。目前,黨旗通常分1一5號5種規(guī)格,其尺寸分別為:1號:橫388厘米,豎192厘米;2號:橫240厘米,豎160厘米;3號:橫192厘米,豎128厘米;4號:橫144厘米,豎96厘米;5號:橫96厘米,豎64厘米。

  1996年9月21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(fā)了《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(guī)定》。《規(guī)定》指出,黨旗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。中國共產黨黨旗旗面為紅色,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。中國共產黨黨徽底色為紅色,上有由黃色的錘子、鐮刀交叉組成的圖案。紅色象征革命,黃色的錘子、鐮刀代表工人和農民的勞動工具,象征著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,代表著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。

  附: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(guī)定

  (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9月21日印發(fā))

  第一條 為了維護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的尊嚴,使黨旗黨徽的制作、使用規(guī)范化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
 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旗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。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,都應當尊重和愛護黨旗黨徽。

  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。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。

  第四條 黨旗的通用規(guī)格有下列五種:

  (一)長288厘米,寬192厘米;

  (二)長240厘米,寬160厘米;

  (三)長192厘米,寬128厘米;

  (四)長144厘米,寬96厘米;

  (五)長96厘米,寬64厘米。

  在特定場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規(guī)格黨旗的,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。用于懸掛的黨徽的具體尺寸,由使用黨徽的黨組織提出并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批準。

  第五條 黨旗和用于懸掛的黨徽,由中央組織部從生產國旗國徽的企業(yè)中指定企業(yè),按照本規(guī)定所附的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法說明制作。

  第六條 黨旗的使用范圍:

  (一)召開黨的基層代表大會,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;

  (二)黨內舉行重大慶祝、紀念活動,黨日活動;

  (三)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會議室,可以懸掛黨旗。

  按照國旗法規(guī)定應升掛國旗的場所,一般不同時懸掛黨旗。

  第七條 黨徽的使用范圍:

  (一)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(印模)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;

  (二)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、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、代表會議,應當懸掛黨徽,并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;

  (三)黨的各級組織頒發(fā)的獎狀、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、證件上,可以印黨徽圖案;

  (四)黨內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。

  除上述情況外,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。

  第八條 懸掛黨旗黨徽,應當置于顯著位置。使用黨旗黨徽及其圖案,應當嚴肅、莊重。

  第九條 不得使用破損、污損、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(guī)定的黨旗黨徽。

  第十條 黨旗黨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。

 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組織應對本規(guī)定的執(zhí)行情況經常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,對違反

  本規(guī)定的黨組織和黨員應進行批評教育,情節(jié)嚴重的應給予當事人黨的紀律處分。

  第十二條 本規(guī)定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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